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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罗执字第497-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山东亿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案裁定书-1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亿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临沂华元金属涂装有限公司,周庆礼,徐启珍,临沂汇丰彩印有限公司,宋佃清,匡举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罗执字第497-2号申请执行人山东亿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劲椋。被执行人临沂华元金属涂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庆礼。被执行人周庆礼。被执行人徐启珍。被执行人临沂汇丰彩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佃清。被执行人宋佃清。被执行人匡举玲。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14)临罗商初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7月22日,以(2014)临罗执字第49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临沂华元金属涂装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及地上建筑物,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临沂华元金属涂装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及地上建筑物。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陆 军审判员 魏爱军审判员 解洪法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于天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