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无民初字第0057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某、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周某某,王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无民初字第00577号原告张某某。原告周某某。被告王某某。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周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431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张某某、周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建强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司伟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