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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穴执保字第0005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光通与被执行人���启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鄂武穴执保字第00055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光通与被执行人廖启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光通申请保全被执行人廖启国银行存款13700元。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14年6月4日作出的(2014)鄂武穴民初字第00958-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故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3月4日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廖启国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700元。2015年4月20日申请执行人张光通向本院提交书面结案申请。本院认为,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武穴民初字第00958-1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冻结了被执行人廖启国的银行存款13700元,申请执行人张光通书面申请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武穴市人民法院(2014)鄂武穴民初字第00958-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