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盐商终字第002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唐桂斌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盐商终字第0027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东台市金海中路2号。负责人王华生,该公司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桂斌。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唐桂斌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2014)东商初字第07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上诉费,经原审法院催交后,其仍未缴纳上诉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陈素娟代理审判员 钟红梅代理审判员 付陈友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朱 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