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执字第002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张雨亮与姜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雨亮,姜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022号申请执行人张雨亮。被执行人姜海。本院在执行张雨亮与姜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行人姜海外出打工,家中无财产,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4)昌民三初字第0106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占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阿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