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三初字第005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佟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佟某,王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三初字第00568号原告:佟某,女。被告:王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佟某诉被告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外出打工,诉讼不便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佟某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佟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佟某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黄升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会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