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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民一初字第137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6-02-23

案件名称

海南宇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海南金宇花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花苑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一初字第1375号本院于2015年04月28日受理原告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花苑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与被告海南金宇花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宇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冯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温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