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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沿滩民二初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原告李建银诉被告郑远敏、郑远斌、郭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建银,郑远敏,郑远斌,郭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沿滩民二初字第120号原告李建银,男,汉族,住自贡市沿滩区。委托代理人李根发,男,住自贡市沿滩区,系原告儿子。委托代理人黄勇,自贡市沿滩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郑远敏,男,汉族,住自贡市沿滩区。被告郑远斌,男,汉族,住自贡市沿滩区。被告郭莉,女,汉族,住自贡市沿滩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建银诉被告郑远敏、郑远斌、郭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建银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建银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建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10元,减半收取1155元,由原告李建银负担。审 判 长  喻 婷人民陪审员  曾友智人民陪审员  刘森荣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勾廷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