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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中民终字第0461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郗金萍与壹瓶房地产开发(北京)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郗金萍,壹瓶房地产开发(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终字第0461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郗金萍,女,1969年9月1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明忠,男,1958年2月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世海,北京市亿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壹瓶房地产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2号。法定代表人王公正,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杜立群,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天越,北京市东然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郗金萍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175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1750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顾国增代理审判员  李俊晔代理审判员  王 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周 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