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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任民初字第308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李腾、冯玉珍与郭宗鲁、赵凌力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任民初字第3080-1号原告李腾。原告冯玉珍。被告郭宗鲁。被告赵凌力。本院于2015年5月7日已作出(2015)任民初字第3080号财产保全裁定书,依法查封、扣押被告赵凌力名下的鲁H×××××小型越野客车一辆;现被告赵凌力已足额缴纳保证金35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赵凌力名下的鲁H×××××小型越野客车一辆的查封、扣押。审判员  XX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魏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