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任民初字第308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李腾、冯玉珍与郭宗鲁、赵凌力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任民初字第3080-1号原告李腾。原告冯玉珍。被告郭宗鲁。被告赵凌力。本院于2015年5月7日已作出(2015)任民初字第3080号财产保全裁定书,依法查封、扣押被告赵凌力名下的鲁H×××××小型越野客车一辆;现被告赵凌力已足额缴纳保证金35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赵凌力名下的鲁H×××××小型越野客车一辆的查封、扣押。审判员 XX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魏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