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沙执字第4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体效与被执行人姚文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沙执字第41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体效(公民身份号码:210204193411113536)与被执行人姚文义(公民身份号码:21020419640810097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体效申请将被执行人姚文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姚文义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姚文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书记员 高峰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