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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沙执字第4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体效与被执行人姚文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沙执字第41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体效(公民身份号码:210204193411113536)与被执行人姚文义(公民身份号码:21020419640810097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体效申请将被执行人姚文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姚文义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姚文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书记员  高峰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