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东法执字第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黎玉武、黎文娜、黎文君、黎志福与谭伟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黎玉武,黎文娜,黎文君,黎志福,谭伟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东法执字第83号申请执行人黎玉武,系受害人李莲英的丈夫。申请执行人黎文娜,系受害人李莲英的长女。申请执行人黎文君,系受害人李莲英的二女。申请执行人黎志福,系受害人李莲英的儿子。被执行人谭伟和。关于申请执行人黎玉武、黎文娜、黎文君、黎志福与谭伟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东民一初字第551号民事调解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东民一初字第55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韦良慧审 判 员 莫愈鸿代理审判员 龙 彪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陆安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