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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149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重庆广积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蒋攀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广积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蒋攀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1495号原告重庆广积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法定代表人周燕。委托代理人杜娟,该公司员工。被告蒋攀,男,汉族,1992年10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武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广积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蒋攀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广积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广积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广积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收取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广积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曹潇潇人民陪审员  宋春蓉人民陪审员  王玉碧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罗 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