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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湛霞法民三初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与陈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湛霞法民三初字第40号本院于二0��五年四月二十三日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诉被告陈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湛霞法民三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湛霞法民三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4页正文第13行“本案受理费4370.04元,诉前保全费1631元,由被告陈洋负担”,应更正为“本案受理费4370.04元,诉前保全费1484元,由被告陈洋负担”。审判长 何 涛审判员 韩 剑审判员 吴嘉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吴月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