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03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周某与马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马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0350号原告周某。被告马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马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撤诉减半由原告周某负担150元。审判员 何诗浩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朱小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