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法民三初字第97-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董承圣与邱习伟、李林吉、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青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法民三初字第97-2号本院于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2015)青法民三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第4页第3行由于文字错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4页第3行中的“李林吉”应更正为“邱习伟”。特此更正。审判长 杜云昆审判员 杨守武陪审员 孟祥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孟庆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