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衡中法刑一初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颜剑平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颜剑平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衡中法刑一初字第2号公诉机关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颜剑平,男,1972年9月10日出生于湖南省衡东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4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衡东县看守所。辩护人颜才知,湖南湘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颜云粒,住衡东县,系被告人颜剑平之父。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衡检公诉刑诉(2014)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颜剑平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水连、王玉香、王生保、眭麦云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于同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30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谭雁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水连、王玉香、王生保、眭麦云,被告人颜剑平及其辩护人颜才知、颜云粒到庭参加诉讼。因本案系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11日中午,被告人颜剑平到衡东县吴集镇五里坪村八组刘立军夫妇所开的家庭牌馆找人打牌,到达后发现眭某某和其他二人在打扑克牌,颜剑平提出加入其中,遭到眭某某的拒绝。颜剑平因此与眭某某发生口角,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以示威胁。之后,二人互相推搡。期间,颜剑平被眭某某推到门板上,颜剑平便持匕首捅进眭某某的大腿根部,导致眭某某死亡。案发当天,颜剑平主动到衡东县公安局吴集派出所投案。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上述事实,提供了物证及照片,书证,证人罗某某、刘某甲、刘某乙、毛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颜剑平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公诉机关据此认为,颜剑平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有自首情节,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颜剑平辩称,起诉指控其在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之前持刀威胁被害人眭某某不是事实。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颜剑平的行为是自卫,不是故意伤害,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告人颜剑平有自首情节,请求本院对被告人颜剑平从轻判处。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颜剑平与被害人眭某某同系衡东县吴集镇五里坪村村民。2014年9月11日12时许,颜剑平来到吴集镇五里坪村八组刘立军夫妇经营的商店打牌。此时,眭某某正与同村村民刘某甲、毛某某三人玩“跑得快”的扑克牌游戏。颜剑平要求以“扎鸟”的形式加入到眭某某等三人所玩的“跑得快”扑克游戏中,眭某某予以拒绝。颜剑平即责备眭某某口气太大,眭某某则称其平时说话声音本来就大,二人由此发生争吵。颜剑平抽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单刃折叠匕首相威胁,眭某某站起来与颜剑平互相推搡。随后,眭某某将颜剑平推到刘立军家大厅的门上,颜剑平遂持匕首朝眭某某的左腿根部捅了一刀。之后,颜剑平抽出刀走出刘立军家。眭某某因左侧股动脉、股静脉破裂大出血当场死亡。同日13时许,颜剑平到衡东县公安局吴集派出所投案自首。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颜剑平及其父亲颜云粒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水连、王玉香、王生保、眭麦云达成由颜云粒代为赔偿12万元的赔偿协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水连、王玉香、王生保、眭麦云对被告人颜剑平表示谅解,并请求本院对被告人颜剑平从轻处罚。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查证属实的证据证实:1、现场勘验笔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方位图,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证实现场位于衡东县吴集镇五里坪村8组刘立军家。现场为原始现场。刘家坐北朝南,为一栋三层楼自建房,外墙贴有白色瓷砖,“三间六”结构,南侧紧临村级公路,隔村级公路为五里坪村6组李艳衡、李艳金家;东侧为本组阳冬咀家;西侧为本组罗铁徕家,罗铁徕家往西20米为衡炎高速连接线与吴南公路交叉十字路口,该路口往北100米为五里坪大桥,往南通往衡炎高速衡东收费站,往西通往吴集街上。中心现场位于刘立军家一楼大厅,一楼大厅为一家庭牌馆,大厅东侧房间改建为一间小卖部。刘立军家门前有一水泥坪,水泥坪上搭建有遮雨棚。门口有一宽163cm的街檐,在街檐地面上、大门正南方有一滩100cm×50cm的血泊(棉签擦拭提取);大门为双开门,宽120cm,在大门正中间地面上有一滩50cm×50cm的血泊;大门西侧门页上有宽60cm、距地面高100cm的点片状喷溅血(棉签擦拭提取)。从大门进入室内,在大门西侧地面上有一具男性尸体,尸体头西南、脚东北呈仰卧状,左脚弯曲。尸体头部距大厅南墙15cm、距西墙40cm;尸体右脚距南墙130cm、距西墙194cm;尸体仰卧处地面有一滩130cm×110cm的血泊。在尸体北侧距尸体左脚膝盖5cm处有一张方形木桌,靠近尸体左腿膝盖处的桌腿上有明显血痕(棉签擦拭提取),紧挨着该木桌北侧有一张方形木桌,木桌四周摆放有6条木凳,木桌东侧地面上距西墙180cm有一处范围为180cm×110cm的喷溅血迹;木桌北侧地面上距西墙130cm有一滩100cm×80cm的血泊,血泊西北侧距西墙30cm地面上有一滩90cm×80cm的血泊(棉签擦拭提取),血泊旁有一条木凳,木凳腿上有明显血痕(棉签擦拭提取)。室内中部靠东墙位置摆放一张方木桌,木桌上有一部黑色诺基亚直板手机(原物提取)、一副扑克牌及一个打火机,木桌周围凌乱的摆放六条长木凳,木桌西北侧及正北方向各有一只蓝色男士拖鞋。2、衡东县公安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衡)公(法)鉴(检)字(2014)30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及尸检照片,证实现场位于吴集镇五里坪村八组刘立军家大厅内,大厅门前水泥地面上见一100×50cm大小的血泊,大门正中间地面见一50×50cm大小的血泊,大门西侧门页上见大量点片状喷溅血。从大门进入室内,在大门西南侧地面上有一具男性尸体,尸体呈头南脚北仰卧状,左脚弯曲,尸体仰卧处地面有一130×110cm的血泊。在尸体北侧有一张方形木桌,靠近尸体左腿膝盖处的桌腿上有明显血痕。自尸体右足到室内西南房门口见四处血泊,有大量朝向大门口处的喷溅状血痕,西南房门左侧木凳脚腿上见点片状喷溅血痕附着。死者背部大部分已被血性液体侵染;下身穿灰色长裤,两侧裤腿上卷至膝部,见大量血性液体侵染,以裆部、左裤腿为甚,左裤腿靠近裤裆处检见3.8cm大小纵形裂口;内着灰色内短裤,大部分被血侵染,左侧裤脚检见2.4cm大小的纵形裂口,在裂口2.0cm处可见稍向内侧的弯曲改变。尸体171cm,尸斑呈淡红色,位于背侧未受压部位。左额部检见3.5×0.8cm大小的表皮剥脱;左颞顶部检见2.2×2.0cm大小的挫伤区,中心区检见1.6cm大小的浅裂创,创缘不整齐,有组织间桥,创壁不平整。颈部居中,右颈下部胸锁乳突肌处检见1.4cm大小的表浅划痕,近胸骨处检见1.2×0.4cm大小的表皮剥脱及5.1cm大小的表浅划痕。胸背部见大范围血迹附着,左胸部(乳头下)检见1.5cm大小的横形表浅划痕。腹平,见大范围血迹附着。四肢见大量血迹分布,右腹股沟中点处直下1.7cm处检见一2.5×0.9cm的纵形裂创。解剖检验:沿左侧髂嵴外1/3处切开皮肤,并剥离皮下组织见6.0×4.0cm的出血,淤血区。分离脂肪组织,暴露股三角区内左侧股动脉、左侧股静脉,左侧股动脉前部距右腹股沟韧带2.0cm处检见一1.6×0.5cm的“削树皮样”创口,内侧伴行的左侧股静脉于创口处检见2.1cm大小的贯通创;创道向内止于腹膜外组织,局部淤血肿胀。股神经、腹股沟管未检见损伤。论证:(1)根据检验,死者眭某某左侧颞顶部裂创较表浅,颅骨未见骨折,损伤轻微;左侧腹股沟处刺创,斜向右内上方贯穿左侧股动脉、左侧股静脉,至左侧股动脉、左侧股静脉破裂大出血,损伤严重,且眼睑结膜、面部、口唇、趾、指甲均苍白;同时,现场见大面积血泊,死者衣着见大范围血侵染,据此,可以认定死者眭某某系左侧腹股沟处刺创致左侧股动脉、左侧股静脉破裂大出血死亡。左侧腹股沟处刺创是其根本死亡原因。(2)致伤物推断,死者眭某某左侧腹股沟处裂创,呈上锐下钝,创缘整齐,创壁平整,符合单刃刺器形成。左侧颞顶部裂创,创缘不齐,创壁不整,符合头部与钝性外力相互作用形成。颈、胸部多处浅划痕,符合锐器伤。综上所述,认为死者眭某某符合遭受单刃刺器捅刺左侧腹股沟处致左侧股动脉、股静脉破裂大出血死亡。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照片,证实衡东县公安局扣押了被告人颜剑平一把铁质黑色把柄单刃折叠匕首。4、衡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衡公物鉴(法物)字(2014)952号物证鉴定书,送检物证及样本为(1)现场地面溅落的血痕,标记为1号检材;(2)现场门口溅落的血痕,标记为2号检材;(3)现场地面的血泊,标记为3号检材;(4)现场木凳腿上溅落的血痕,标记为4号检材;(5)颜剑平所穿半腿裤上的血痕,标记为5号检材;(6)现场门上溅落的血痕,标记为6号检材;(7)颜剑平的血样,标记为7号检材;(8)作案匕首一把,标记为8号检材;(9)颜剑平左小腿下端外侧皮肤上的可疑血痕,标记为9号检材;(10)眭某某的双手指甲,标记为10号检材;(11)眭某某的血样,标记为11号检材。通过DNA检验,(1)支持从1号、2—6号、10号检材上检出的生物成分为眭某某所留的似然比率为9.91×1021以上。(2)从8、9号检材上检出混合基因型,不排除包含眭某某的基因型。5、证人罗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11日中午12时10分左右,他到五里坪八组刘立军家的商店买东西,看见毛银宝、刘泽良、眭某某在打“跑得快”的牌。约20分钟后,颜剑平进来了,看见有人在打牌,便说:“你们三个人在打牌,让我砸(扎)个鸟吧。”眭某某说:“这么多人在这看,都没砸(扎)鸟,你就也别砸(扎)了,我们等下就回去吃饭了。”颜剑平当时坐在牌桌边上对眭某某说:“你什么意思,我砸(扎)鸟你也不肯,你是不是要吃住我,这么大口气。”眭某某回答说:“谁要吃住你?”颜剑平听后便抽出身上的刀站了起来。眭某某见颜剑平拿刀出来了,便也站了起来,上前用手去推颜剑平。颜剑平被推后,便用刀去刺眭某某,眭某某就用左手掐住颜剑平的脖子,把颜剑平顶到墙壁上,右手去抢颜剑平的刀,但一直没有抢到。在两个人的相持过程中,他突然发现眭某某的左腹部有大量的血流出来,此时,刀在颜剑平手上。颜剑平看到流血了,就立即往外跑,骑摩托车走了。眭某某拿起一条凳子想去追,但走到门口,就坚持不住了,往后退了两步,倒在地上。之后,他就报了警。120救护车来了以后,下来两个护士,发现眭某某已经死亡了。还证实颜剑平是五里坪村一组的,眭某某是五里坪村八组的。6、证人刘某甲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11日中午12时20分左右,他和眭某某、毛某某三人在五里坪村八组刘立军家一楼大厅打一种叫“跑得快”的扑克游戏。当时还有很多人在看。不久,五里坪村一组的颜剑平(外号“普粒子”)进来了,要求加入进来和他们三个人一起打。眭某某就说不打。颜剑平当时讲:“不打就不打,你口气这么大干什么?”。眭某某说:“我讲话一向这么大声音。”颜剑平说:“那你想怎么样?”两个争执了几句后就站起来互相去推对方。之后,颜剑平从自己腰带上拿出一把弹簧刀,刀柄是黑色的,大约四五公分长,刀刃是从刀柄里弹出来的。颜剑平右手拿刀,左手去推眭某某,眭某某也用手推颜剑平。当时周某某去劝架,但是没劝住。后眭某某将颜剑平推到一楼右侧房门那里,并将颜剑平顶在门上。当时,颜剑平左手推眭某某,右手拿刀朝眭某某捅了一刀,好像是捅在眭某某大腿内侧。随后,颜剑平就往外面跑了,眭某某跟着追了出去,但在大门口就倒在地上,伤口流了很多血,后就有人报警了。但是没过几分钟,眭某某就断气了。7、证人刘某乙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11日上午,他在五里坪村谢亚香开的商店看打牌,当时是刘某甲、毛某某、眭某某等人在打“跑得快”。约半小时后,颜剑平也来到商店看打牌,并提出要“扎鸟”(参加“跑得快”,买一个红桃九,也可以买其他的牌,“扎鸟”的人跟有红桃九的人同输赢)。眭某某不愿意,颜剑平就问眭某某是什么意思。眭某某说:“我们三个人打得蛮好,不要‘扎鸟’。”颜剑平就和眭某某争吵了起来。颜剑平先用手抓住眭某某的衣服,并从皮带上拿出一把刀出来,眭某某随后也用手抓住颜剑平的衣服,并把颜剑平推到商店往仓库的门上,颜剑平就用刀捅了眭某某左边的小腹部位。当时,眭某某身上就出了血。颜剑平看到出血了,就出来骑摩托车走了。8、证人毛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11日上午11时左右,他和眭某某、刘大良三个人在打“跑得快”的扑克游戏。不久,本村一组颜剑平进来了,要参加进来“扎鸟”。眭某某不肯,说:“不要你打,我们三个人玩。”颜剑平就说:“你好大的口气。”并从裤袋里掏出一把弹簧刀出来。眭某某见状站起来,两个人互相动手推了几下,颜剑平持刀刺中了眭某某的左大腿根部,颜剑平把刀抽出来,血就喷了出来。随后,颜剑平往外跑,眭某某去追,没有走几步就倒在地上,再没动弹了。120的急救车过来后,医生说眭某某已经死亡了。9、证人周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11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眭某某、刘在林、毛某某三人在刘立军家的厅屋里打“跑得快”,他在旁边看。不久,他们村一组的颜剑平(外号“普粒子”)从外面走进来并说:“我也来一个,买个码”。眭某某就说:“我们三个人打,不要你买码。”颜剑平听后,就对眭某某说:“你不要我打不要紧,口气不要这么大。”眭某某就说自己平时说话也是这么大声。颜剑平听后就从身上拿出一把弹簧刀放在手上,并在桌子上拍了几下,可能是为了吓唬眭某某。眭某某继续和颜剑平争执,两人在客厅里推搡起来,他就去扯架。当时,颜剑平拿刀在挥舞,他就用手抓住颜剑平拿刀的手,眭某某用手推着颜剑平往墙壁边的门边,他因为脚不方便,就松开了。颜剑平随后用弹簧刀捅了眭某某的左脚大腿根部。之后,颜剑平就往外跑,眭某某跟着追了出去,追了几步就不行了,倒在厅屋的地上。后就有人打了报警和120的急救电话。医生赶到后确认眭某某已经死亡了。10、证人吴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11日12时左右,她在五里坪村八组刘立军家看打牌。当时眭某某、刘某甲、毛某某三人在一楼大厅打“跑得快”。不久,颜剑平进来了,说也要参加打牌。眭某某不肯。颜剑平就从自己腰带上解下一把弹簧刀并把刀刃弹了出来,然后拿着刀,把手放在桌子上。随后,二人就互相推搡起来。周某某去劝架,没有劝住。她看到颜剑平被眭某某推到一楼大厅的房门上,颜剑平就用左手去推眭某某,右手拿刀朝眭某某捅了一刀,具体捅在什么地方没有看清。随后,颜剑平就往外跑,眭某某出了很多血,并追了出去,没走几步就倒在地上了。之后,就有人报了警。没过几分钟,眭某某就断了气。11、证人刘某丙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11日12时30分左右,他到五里坪村八组的刘立军家去看打牌,看到眭某某、刘在林、毛某某三个人在打“跑得快”。不久,本村1组的颜剑平(外号“普粒子”)过来了,并说要“买码”,眭某某不同意。颜剑平听后问眭某某是什么意思,并从身上拿出一把折叠刀出来,可能是想吓唬眭某某。眭某某就站了起来,二人互相推搡起来。随后,眭某某用手推着颜剑平往门边,颜剑平用弹簧刀朝眭某某的左脚大腿根部捅了一刀,然后把刀抽了出来,眭某某出了很多血。颜剑平就马上离开了刘立军家,骑摩托车走了。眭某某追了几步就倒在厅屋里。后来有人报警并打了120急救电话。医生来后确认眭某某已经死亡了。还证实颜剑平携带的弹簧刀长约10厘米,刀柄是黑色的。12、证人丁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11日11时许,眭某某、毛某某、刘大良三个人在打扑克游戏“跑得快”。不久,本村一组颜剑平过来了,见眭某某三个人在打牌,就说要“扎鸟”。眭某某说:“不扎鸟,我们三个人打。”颜剑平就说:“你是什么意思,这么大口气。”眭某某说:“我这不是大口气,我们不扎鸟。”颜剑平就瞪眼看着眭某某。随后,两个人就站起来动手互相推搡。眭某某抓住颜剑平的一只手,另一只手推颜剑平的头。这时,眭某某的腹部大出血了,颜剑平就跑出去骑摩托车走了。眭某某追出去几步倒在大门口,后就不动弹了。随后,有人打了110、120。之后,派出所的人赶了过来。120急救车过来后,医生看了眭某某后说其死亡了。13、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颜剑平及被害人眭某某的身份情况。14、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颜剑平于2014年9月11日13时许到衡东县公安局吴集派出所投案。15、指认照片,证实被告人颜剑平被抓获后指认犯罪现场及作案工具。16、被告人颜剑平供述,2014年9月11日中午12时许,他从家里骑摩托车来到五里坪村刘利中(指刘立军)和“亚妹”开的一个杂货店找人打牌。当时,八组的“毛坨”和八组的组长“银保”(指毛某某)等三人围着一个桌子玩扑克“跑得快”,他就上前对三人说:“我也来一个,我买个码。”意思是他加入其中,四个人一起玩“跑得快”。但是,眭某某对他说不行,他就说:“我就是要打。”他还把三人正在玩的一副扑克牌抓在他手里。随后,眭某某就把他推到进门靠左手边的一扇门边去了。接着,他就对眭某某说他有把刀在身上。为了教训眭某某一下,他就从右裤袋子里拿出一把折叠水果刀捅了眭某某的腿上。之后,他赶紧跑出杂货店门,骑上摩托车回到家里,在家里洗了手和刀上的血后就去派出所自首了。17、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水连、王玉香、王生保、眭麦云的身份证明及衡东县吴集镇五里坪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情况。18、调解协议,谅解书,证实被告人颜剑平及其亲属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水连、王玉香、王生保、眭麦云达成赔偿12万元的赔偿协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水连、王玉香、王生保、眭麦云对被告人颜剑平表示谅解,并请求本院对被告人颜剑平从轻处罚。本院认为,被告人颜剑平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持刀将他人伤害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颜剑平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颜剑平辩称起诉指控其在捅刺眭某某之前持刀威胁眭某某不是事实。经查,现场目击证人罗某某、刘某甲、刘某乙、周某某等人均证实被告人颜剑平在捅刺眭某某之前持刀威胁了眭某某,故被告人颜剑平提出的该项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颜剑平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颜剑平的行为是自卫,不是故意伤害。经查,被告人颜剑平提出参与打牌的要求遭被害人眭某某拒绝后,即与被害人眭某某发生争执,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对被害人眭某某进行威胁,二人相互推搡后,被告人颜剑平即持刀捅刺被害人眭某某,被告人颜剑平的行为不具有防卫意图,不属于自卫,而系故意伤害,故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颜剑平的辩护人还提出,被害人有过错。经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害人眭某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故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亦不予采纳。被告人颜剑平的辩护人还提出,被告人颜剑平有自首情节,请求本院对被告人颜剑平从轻判处。经查,被告人颜剑平在作案后即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被告人颜剑平有自首情节。因此,对被告人颜剑平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颜剑平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颜剑平持刀将他人伤害致死,犯罪后果严重,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被告人颜剑平有自首情节,其亲属能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故可对被告人颜剑平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颜剑平的辩护人请求对颜剑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颜剑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艾湘玲审 判 员 蔡 莉人民陪审员 李仕英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 怡校对责任人蔡莉打印责任人李怡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