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解执字第14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王保新申请执行孟祥泰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解执字第147-1号申请执行人王保新。被执行人孟祥泰。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3)解民一初字第88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14年1月26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孟祥泰在银行的账户存款40000元。执行员 张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