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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解执字第14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王保新申请执行孟祥泰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解执字第147-1号申请执行人王保新。被执行人孟祥泰。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3)解民一初字第88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14年1月26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孟祥泰在银行的账户存款40000元。执行员  张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