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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綦法民初字第0298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罗某与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王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綦法民初字第02989号原告罗某,男,1987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被告王某,女,1989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罗长江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罗某承担(已纳)。代理审判员  留微微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彭 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