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綦法民初字第0298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罗某与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王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綦法民初字第02989号原告罗某,男,1987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被告王某,女,1989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罗长江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罗某承担(已纳)。代理审判员 留微微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彭 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