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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居民初字第8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江某诉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JIANG,郑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居民初字第802号原告JIANG,NAN(江某),男,生于1970年7月12日,国籍加拿大。被告郑某,女,生于1993年3月26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JIANG,NAN(江某)诉被告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JIANG,NAN(江某)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翔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银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