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复执字第00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金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陈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复执字第0076号金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你申请执行李陈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2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8025元,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15年5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1)金商初字第034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