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州行非审字第000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黄冈市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黄州区御足堂行政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行非审字第00041号申请执行人黄冈市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孙道军,局长。被执行人黄冈市黄州区御足堂会所。住所地:黄州东坡外滩。法定代表人龙军强。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2月29日黄州人社行罚字(2014)第1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8000元、加处罚款2472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上述决定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黄冈市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黄州人社行罚字(2014)第1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8000元、加处罚款8000元,本院准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丽霞审 判 员 林更生人民陪审员 熊春梅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