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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歙民一初字第0193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相邻通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歙民一初字第01939号本院2015年4月14日对原告洪淦忠、洪坐标、洪淦寿、洪淦水诉被告洪淦威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歙民一初字第0193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歙民一初字第01939号民事判决书第4页第9行中“本院对洪淦龙、洪达文的调查笔录”的表述存在笔误,现将“洪某甲”补正为“洪某丙”。代理审判员邓海金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张贤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