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歙民一初字第0193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相邻通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歙民一初字第01939号本院2015年4月14日对原告洪淦忠、洪坐标、洪淦寿、洪淦水诉被告洪淦威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歙民一初字第0193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歙民一初字第01939号民事判决书第4页第9行中“本院对洪淦龙、洪达文的调查笔录”的表述存在笔误,现将“洪某甲”补正为“洪某丙”。代理审判员邓海金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张贤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