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湛吴法刑初字第13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卓某甲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吴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川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卓某甲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湛吴法刑初字第133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卓某甲,男,居民身份证号码×××0339,汉族,初中文化,居民,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吴川市,住吴川市。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1月18日被吴川市公安局抓获,次日被吴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吴川市看守所。吴川市人民检察院以吴检刑诉(2015)1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卓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梁金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卓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份,郑某(另案处理)提供“金某”六合彩赌博网址(http:w6.sw327.com)和账号(账号:cn30,密码:aaa777)给被告人卓某甲,并给予卓某甲投注金额12%的代理回扣。被告人卓某甲在自己参与六合彩赌博的同时又接受卓某乙等人的投注并从中获利。从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16日止,卓某甲接受的投注金额所得的代理回扣除返还给投注人外,其个人获利约为人民币6000元,其中,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1月16日止卓某甲在“金某”网站的投注金额为人民币30898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卓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的,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告人卓某甲的供述及辩解,证人卓某乙的证言,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清单,协助查询财产清单,通话记录,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现场照片,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到案经过及相关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卓某甲为获取非法利益,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卓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卓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该量刑意见与被告人的罪责相适应,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卓某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卓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18日起至2015年5月1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天内缴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林 华 景代理审判员 林 弦人民陪审员 吴 婵 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陈丽(代)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