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民初字第006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原告李xx诉被告杨xx、李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xx,杨xx,李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民初字第00683号原告李xx,男.被告杨xx,男,。被告李x,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x诉被告杨xx、李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xx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xx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xx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990元,减半收取495元,由原告李xx承担。审判员 : 张 犊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鲁荣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