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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民初字第006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原告李xx诉被告杨xx、李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xx,杨xx,李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民初字第00683号原告李xx,男.被告杨xx,男,。被告李x,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x诉被告杨xx、李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xx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xx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xx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990元,减半收取495元,由原告李xx承担。审判员 : 张 犊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鲁荣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