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未执字第007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陕西冠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刘世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冠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世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0779号申请执行人陕西冠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惠敏,总经理。被执行人刘世燕,女,1984年3月11日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未民初字第01990号民事调解,向被执行人刘世燕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刘世燕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世燕银行存款360000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占宏执行员 王新君执行员 贺 诚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郑 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