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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驻法执字第1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8-07

案件名称

孙献法、孙小虎、阮海娟、江苏中原兴茂绒业有限公司、江阴大不同毛纺织有限公司、确山县天河雪绒有限公司与黄蕾合同纠纷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驻法执字第111号孙献法、孙小虎、阮海娟、江苏中原兴茂绒业有限公司、江阴大不同毛纺织有限公司、确山县天河雪绒有限公司:你与黄蕾合同纠纷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立案执行本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如逾期不履行,除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外还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通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