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侯执字第226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王忠彦申请执行肖宗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忠彦,肖宗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武侯执字第2269号申请执行人王忠彦。被执行人肖宗君。王忠彦申请执行肖宗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3日作出的(2014)武侯民初字第95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忠彦于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1089.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肖宗君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如经本院查实或者申请执行人王忠彦发现被执行人肖宗君有履行能力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持本执行裁定书和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到本院重新立案申请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4)武侯民初字第954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苏 建执行员 汤 澜执行员 万 霖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何海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