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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元民一初字第0083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7-03

案件名称

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元氏分公司与王泽新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元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王泽新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全文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元民一初字第00837号原告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勇,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路晓静,女,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振涛,男,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泽新。委托代理人李献英。原告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元氏分公司(以下简称众友公司元氏分公司)与被告王泽新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元氏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1月16日作出元劳仲案字(2012)第2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王泽新与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元氏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众友公司元氏分公司不服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作出(2013)元民一初字第00134号民事判决,原告众友公司元氏分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石民二终字第01882号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重审期间,因原告众友公司元氏分公司被工商部门注销,本院作出(2014)元民一初字第00191号民事裁定,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众友公司元氏分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作出(2014)石民立终字第00423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审理。本院依法通知众友公司元氏分公司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众友公司作为本案的原告参加诉讼,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众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振涛、被告王泽新的委托代理人李献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众友公司诉称,原告于2012年7月临时聘用被告到原告处工作。被告向元氏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依法确认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元氏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认定: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临时雇佣关系,属于民事关系,不应由劳动法调整。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被告王泽新辩称,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元氏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元劳仲案字(2012)第26号裁决书,裁决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认定事实清楚。被告自2012年7月到原告处工作,从事钻床工作,计件工资,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被告从事的工作是原告业务的组成部分,故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16日,因被告王泽新申请,元氏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元劳仲案字(2012)第26号裁决书,裁决王泽新与众友公司元氏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裁决后,众友公司元氏分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被告王泽新于2012年7月到原告处从事钻床工作,计件工资。原、被告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王泽新在2012年8月19日晚上22时30分分回家途中,在元氏县董堡道口发生交通事故。众友公司元氏分公司隶属于众友公司,众友公司元氏分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被注销。本院通知众友公司作为本案的原告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方提交元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证明众友公司元氏分公司,不具备用工资格,与被告之间只是临时用工关系。被告王泽新提交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仲裁裁决书,证明被告确实在原告处工作,从事钻床工作,计件工资;在2012年8月19日晚上22时30分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泽新受伤,元氏县事故中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泽新无责任。以上事实有仲裁庭审笔录、仲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注销登记表、庭审笔录在案佐证。本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用工时即建立劳动关系。众友公司元氏分公司隶属于众友公司具有用工主体资格,被告王泽新为成年人,具有合法主体资格;被告王泽新的陈述以及原告的陈述均能证实,被告王泽新是在众友公司从事钻床工作。众友公司主张自己与被告只是雇佣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用劳动法调整,缺乏法律依据,本院对原告的该主张不予采纳。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参照该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泽新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王银菊陪审员  张玉翠陪审员  杨 洁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浩翔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