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执字第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胜军与被执行人崔杨德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胜军,崔杨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巴执字第98号申请执行人李胜军,男,汉族。被执行人崔杨德,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胜军与被执行人崔杨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李胜军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崔杨德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2013)巴民初字第8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春雷审判员 王德勇审判员 刘 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房元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