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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执字第0017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曹立忱与被申请人建平县北二十家子镇人民政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立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00178号申请执行人:曹立忱。被执行申请人:建平县北二十家子镇人民政府。申请执行人曹立忱与被申请人建平县北二十家子镇人民政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1日作出的(2014)建建民初字第017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再审,故中止本案的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14)建执字第00178号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吴国强执行员  陈晓梅执行员  王东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