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法执字第222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傅绍斌与云南天盟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傅绍斌,云南天盟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法执字第2225号申请执行人:傅绍斌被执行人:云南天盟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傅绍斌与被执行人云南天盟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同,币205160元(包括执行款人币202227元及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933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西法民初字第36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保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立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