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民执字第6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王洋诉张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洋,张建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民执字第650号申请执行人王洋,男。被执行人张建军,男,汉族。本院在执行人王洋诉张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建军已将欠款767534元交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北民初字第6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静超审判员 倪景明审判员 吕小勇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吕 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