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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执字第128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林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某,陈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执字第1285号申请执行人林某。被执行人陈某某。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深龙法民一初字第837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发出《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价值人民币110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段 伟执行员 陈美华执行员 杨云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肖 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