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昌民诉前保字第3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梁红安与李明洁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诉前保字第30-2号申请人梁红安,农民。被申请人李明洁,市民。委托代理人卢秀敏,市民。本院于2015年5月11日作出(2015)昌民诉前保字第30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梁红安驾驶的现存于昌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冀C×××××的轻型货车予以查封。现申请人张健于2015年5月12日以提供相等数额的反担保金20000元为由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其现存于昌黎县交通警察大队的冀C×××××的轻型货车的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人梁红安现存于昌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冀C×××××的轻型货车的查封。审判员王印厚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徐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