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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管执字第6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王斌申请执行杨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斌,杨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管执字第660号申请执行人王斌,男,1984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区。被执行人杨帆,男,1984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管民初字第141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杨帆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杨帆银行存款人民币3万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逸审判员 杨           兵审判员 武慧鑫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浩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