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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泗民一初字第018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苏某与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某,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泗民一初字第01874号原告苏某,女,1985年5月27日出生,住泗县。被告唐某,男,汉族,住安徽省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某与被告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苏某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相关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许道贵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仇典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