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泗民一初字第018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苏某与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某,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泗民一初字第01874号原告苏某,女,1985年5月27日出生,住泗县。被告唐某,男,汉族,住安徽省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某与被告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苏某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相关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许道贵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仇典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