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阜民一初字第0013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范玉庭与阜阳市正大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王健、张玉芳、王炜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阜民一初字第00139号本院2015年4月23日对范玉庭与阜阳市正大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王健、张玉芳、王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阜民一初字第0013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10页面第13行“不”予以删除;第11页面倒数第2行、第12页面第16行“代理人”均应为“代表人”。审 判 长 贾继华审 判 员 孙 荣代理审判员 马 杰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婉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