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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天执字第134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长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天执字第1346-1号申请执行人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被执行人湖南长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9月30日审结,该案(2014)天民初字第18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9259489.48元,执行费73695元,合计9333184.48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9333184.48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向国雍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童 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