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执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孟艳明与袁军政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艳明,袁军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60号申请执行人孟艳明。被执行人袁军政。本院在执行孟艳明申请执行袁军政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武清民一初字第8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汉文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魏晓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