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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执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孟艳明与袁军政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艳明,袁军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60号申请执行人孟艳明。被执行人袁军政。本院在执行孟艳明申请执行袁军政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武清民一初字第8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汉文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魏晓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