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22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李某与胡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胡某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2211号原告:李某。被告:胡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胡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胡某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案外人夏某某(公民身份号码××)银行存款100000元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胡某银行存款100000元。二、冻结案外人夏某某银行存款10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谢慧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贾心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