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民一初字第99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罗永忠与黄卫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永忠,黄卫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上民一初字第999号原告罗永忠。被告黄卫萍。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永忠与被告黄卫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永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5元,由原告罗永忠负担。审 判 长 邹文乾代理审判员 莫玲艳代理审判员 韦洪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邓 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