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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民一初字第99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2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罗永忠与黄卫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永忠,黄卫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上民一初字第999号原告罗永忠。被告黄卫萍。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永忠与被告黄卫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永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5元,由原告罗永忠负担。审 判 长  邹文乾代理审判员  莫玲艳代理审判员  韦洪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邓 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