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蒙执字第439-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项远香、XX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项远香,XX,张磊,张德利,李亚洲,蒙城县华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蒙执字第439-2号申请执行人项远香,女,1965年1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山县。申请执行人XX,女,1988年6月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张磊,男,1992年4月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张德利,男,1979年2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执行人李亚洲,男,汉族,1983年4月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执行人蒙城县华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兰国,经理。本院于2014年9月29日作出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13)蒙执字第439-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蒙城县华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车牌号皖S×××××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皖S×××××重型普通半挂车各一辆,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蒙城县华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车牌号皖S×××××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皖S×××××重型普通半挂车各一辆的查封。本决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玲审判员 黄 辰审判员 彭 鹏二〇一五年五月××日书记员 XXX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