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柳城民一初字第68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1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罗某甲与罗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甲,罗某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柳城民一初字第689号原告:罗某甲,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壮族,住柳城县。被告:罗某乙,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壮族,住柳城县。案由:离婚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5年4月22日待裁事项:原告罗某甲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罗家礼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书记员  宋厚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