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执字第79-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1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陈军、陈红军与付五星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军,陈红军,付五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
全文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79-2号申请执行人:陈军,男,生于1949年9月23日,汉族。申请执行人:陈红军,男,生于1949年9月7日,汉族。被执行人:付五星,男,生于1951年8月24日,汉族。新安县人民法院(2014)新民初字第6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查明:付五星和李某某系夫妻关系,李某某名下有房产一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评估,拍卖被执行人付五星其妻李某某名下的位于新安县新城北京路西房产一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介江平审判员 吕红营审判员 郭正云二〇一五年五月一日书记员 江朝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