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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仙桃诉保字第0001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7-27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与张家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张家莲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仙桃诉保字第0001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代表人胡红斌。被告张家莲,女,196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本院在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与张家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张家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号予以冻结,并已提供保证。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张家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号予以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方 俊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吴定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