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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一初字第24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吕翠磊与李立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翠磊,李立平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244号原告吕翠磊。委托代理人刘书法。被告李立平。本院在审理原告吕翠磊与被告李立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吕翠磊2015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吕翠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翠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吕翠磊负担。审判员  腰二春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武 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