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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魏民初字第22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王某与吴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吴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魏民初字第226号原告王某,农民。被告吴某,农民。原告王某与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我与被告于2007年农历12月24日举行典礼,××××年××月××日补办结婚登记,××××年××月××日生一男孩,取名吴某甲,由于我与被告性格不和,经常吵架生气,2012年农历10月13日被告又因故打我,从此与被告分居至今。2013年11月8日我诉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后以夫妻双方之间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后我与被告继续分居未和好,为此,现再次起诉请求判决我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孩子,被告承担抚养费、诉讼费。被告未答辩。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7年农历12月24日举行典礼××××年××月××日补办登记结婚,××××年××月××日生一男孩,取名吴某甲,现随被告生活。2012年农历10月13日被告因故打原告,被告离开原告分居至今。原告于2013年11月8日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2014年2月25日本院(2013)魏民初字第02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判决后原告与被告继续分居,仍未和好。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书证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原、被告虽已结婚多年,但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不能做到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并且因产生矛盾于2012年农历10月13日分居至今,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2013年原告向本院起诉离婚,虽然判决不准予离婚,但双方仍未能和好,现原告再次起诉,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原告的离婚请求应予以支持。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考虑到儿子吴宇淇长期随被告生活,应由被告抚养为宜。关于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本院参照2014年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9102元的标准,按20%—30%的比例酌情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吴某离婚;儿子吴某甲由被告吴某抚养;原告王某自2015年始,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被告吴某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直至儿子吴宇淇满18周岁为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郭建强审 判 员  李海岭代理审判员  崔振南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张云飞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在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