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滨功民初字第105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天津开发区万业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王淑杰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开发区万业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淑杰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滨功民初字第1059号原告天津开发区万业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3-C三层。法定代表人贾学红,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姚文艳,该公司员工。被告王淑杰。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开发区万业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淑杰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天津开发区万业源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石鑫润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陈爱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