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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法民初字第0070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12

案件名称

黄贞林与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贞林,李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法民初字第00702号原告黄贞林,男,1977年出生,汉族。被告李涛,男,1981年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贞林诉被告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贞林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贞林的撤诉申请系对其诉权的正当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贞林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贞林负担。审判员  侯毅飞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戴瀚琳 来源: